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2023-04-07  来源:hahabet星辰大海  浏览量:

为了增强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部门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则。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门党总支和行政既共同负责,又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是党总支与行政领导研究工作、沟通情况、共同参与决定部门发展重要问题的基本议事和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一、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理事会、公司党委、行政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二)涉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关系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需要党政协调配合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安排及方案。

(四)研究决定向公司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五)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应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做出决定的事项和问题。

二、会议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各教研室主任、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二)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根据议题内容,由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负责保管,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与会其他成员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需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协商后确定。不搞临时动议(突发性的重大事件除外)。

(二)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若出席会议的人员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召开。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题可以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四)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有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及争议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六)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七)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人无权改变。如确需对决定、决议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变更或修改、补充,必须经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在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八)对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

(九)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四、附则

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参照学校有关制度决定。